(资料图)
记者2月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。
公告规定,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(1210、9610、9710、9810)项下申报出口,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、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(不含食品),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;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。(记者申铖)
上一篇:同样是早高峰:北京地铁 VS 纽约地铁,差距有多大? 每日聚焦
下一篇:最后一页
X 关闭
Copyright 2015-2022 中公生活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 沪ICP备2022005074号-18 联系邮箱:5855973@qq.com